成武县政协委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武支公司副经理李东海反映:随着人们风险意识提高,一人同时投保一种或多种商业性人身意外医疗保险情况已相当普遍。目前人们发生意外事故或车祸事故后,正常理赔流程和标准是,首先向医保部门报案,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经医保部门调查审核通过后,依据社保赔付标准具实进行赔付,而后向其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提出商业意外险差额部分索赔,同时需提供医保部门出具的结算清单,原则上两类保险赔付金额不得超过其花费的总医疗费用金额。
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投保人在医保部门得到赔偿后,隐瞒已得赔款事实,再次到投保公司索赔,因保险公司和医保部门没有形成有效的互通机制,没有建立理赔信息共享平台,无法提前获取相互的医疗赔款信息,保险公司只能被动的按照保险条款约定进行理赔。
2、个别人员因意外发生车祸,在保险公司获到赔偿款后,隐瞒车祸事实再次向医保部门按意外事故进行索赔,造成医保部门赔款损失和调查困难。
3、向被保险人追偿多支付的赔款时,对态度强硬不配合退款的被保险人,医保部门或保险公司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追款,这无形中增加了医保部门和保险公司的人力、物力成本以及不必要的法律追偿,一定程度成增加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隐患。
建议:尽快构建理赔互通机制,建立“意外医疗理赔信息共享平台”(像目前正在运营的交强险信息共享平台一样)把问题解决在前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