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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意外保险与商业保险理赔信息共享的建议
(日期:2022-10-10 点击率:5705 )
 


成武县政协委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武支公司副经理李东海反映:随着人们风险意识提高,一人同时投保一种或多种商业性人身意外医疗保险情况已相当普遍目前人们发生意外事故或车祸事故后,正常理赔流程和标准是,首先向医保部门报案,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经医保部门调查审核通过后,依据社保赔付标准具实进行赔付,而后向其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提出商业意外险差额部分索赔,同时需提供医保部门出具的结算清单,原则上两类保险赔付金额不得超过其花费的总医疗费用金额。

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投保人在医保部门得到赔偿后,隐瞒已得赔款事实,再次到投保公司索赔,因保险公司和医保部门没有形成有效的互通机制,没有建立理赔信息共享平台,无法提前获取相互的医疗赔款信息,保险公司只能被动的按照保险条款约定进行理赔。

2、个别人员因意外发生车祸,在保险公司到赔偿款后,隐瞒车祸事实再次向医保部门按意外事故进行索赔,造成医保部门赔款损失调查困难

3、向被保险人追偿多支付的赔款时,对态度强硬不配合退款的被保险人,医保部门或保险公司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追款,这无形中增加了医保部门和保险公司的人力、物力成本以及不必要法律追偿,一定程度成增加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隐患。

建议尽快构建理赔互通机制建立“意外医疗理赔信息共享平台”(像目前正在运营的交强险信息共享平台一样)把问题解决在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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